8/1起捕蟳蟹甲殼寬增1公分 抱卵母蟹禁捕多2個月

漁業署6日公告蟳蟹管理新制,81日上路。(本報資料照片)

 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報導)漁業署6日公告,鏽斑蟳、紅星梭子蟹、遠海梭子蟹、善泳蟳捕撈甲殼寬提高1公分;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延長2個月,禁捕的小蟹及禁漁期的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;此新制81日上路。

 農委會漁業署6日表示,為了蟳蟹類漁業資源能永續利用,發布蟳蟹管理再邁進一步資訊,包含81日起,鏽斑蟳、紅星梭子蟹、遠海梭子蟹捕撈甲殼寬,從原來的8公分限制提高至9公分,善泳蟳甲殼寬從原來的6公分限制提高至7公分。

 以及抱卵母蟹禁止捕撈期由原來的816日至1115日,延長為81日至1231日止。

 除加強源頭捕撈管理,漁業署這次修正新增市場端管制,未達採捕甲殼寬的蟳蟹及禁捕期間的抱卵母蟹,均不得販售,違反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。

 漁業署並說,新制81日實施,為此已製作新式蟳蟹甲殼寬量測器及海報,持續向漁民及販售業者加強宣導,並要求船長必須進行卸魚申報及配合執行海上科學觀察,以利科學研究數據蒐集,結合水產試驗所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評估蟳蟹資源。

 漁業署強調,將邀集產、官、學及公民團體組成「蟳蟹漁業諮詢小組」,透過詳實申報數據及科學研究結果,定期檢討管制措施。

 此外,漁業署將透過「海洋之心生態標章」審核管理與驗證制度,輔導漁民提升生產過程中對社會責任與海洋環境友善,同時加深消費者對於蟳蟹保育的認知,兼顧漁業與海洋生態,協助產業永續經營。

 漁業署補充,此新制是去年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討論抱卵母蟹保育議題,歷經產、官、學及公民團體多次意見交流的共識,推進蟳蟹漁業管理朝資源管理、漁業生產、資訊公開及產銷輔導等4面向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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